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实施细则。1。2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已经上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均须执行本规定.1,5 本市规划范围的临时建设修建参照本规定执行、1 6,本规定自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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