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实施细则。1.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已经上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1 4。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1。5,本市规划范围的临时建设修建参照本规定执行 1,6,本规定自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