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 1,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实施细则、1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已经上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 1 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1 4。编制城市规划 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1,5.本市规划范围的临时建设修建参照本规定执行,1。6,本规定自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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