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管理,3。1、建筑间距3,1、1,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 1,2.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 5,B类、C类。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3,1,3.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3,1.3 1.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3,2、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0,15,15,30,15。30 15,30.60 折减系数 1,00.90,80,90 95日照间距。1 0L0.9L0.8L0.9L0。95L。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 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 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3,1.3.3、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 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3,1、3.4、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 夹角,60。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3 1 3.5,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 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 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3。1、3 6 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3、1,3.7,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 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不含中高层 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 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 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 3,1,3、8。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 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3 1,3 9.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 不论裙房为若干层。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 3,1,3、10.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M,高 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 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 封闭阳台 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3,1 4.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3.1,4,1 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表三 2所示控制 表三。2,高层建筑,与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东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0、5H1,0,5H2,12.0。5H3满足消防控 制要求 9M塔式高层.0 33H1 0,5H212。0,5,H3.3 1。4,2,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 应按表三。3所示控制、表三。3、高层建筑。与东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12M,0。4、H30,4,H1,0,4,H2 18M、塔式高层,12M 0,4 H30 25H1。0。4H2。3,1。4,3、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 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 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 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3,1.5,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3,1。5.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 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3、1。5.2,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在符合日照 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 3,1,5,3、非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 安全 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 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 多层为12米、高层 含中高层.为18米、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含山墙 按3。1、3 3、1、4相关规定控制,3。1 5,4 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3。1.6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3、1 6、1。高层.含中高层 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 表三,4.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建筑类别、高层非居住建筑、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低 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高层非居住建筑。1399裙房,966,3,1。6 2,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 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3,1、6、3,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3,1.6。4。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 安全间距控制。3,1.6、5,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 托,幼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3系数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 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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