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管理,3,1。建筑间距3.1,1,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 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1 2 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 5.B类、C类、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 7,3、1,3.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3、1。3。1。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 i.H。式中,L,建筑间距,I 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 见附录二 3。1.3 2,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三 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0、15.15,30,15,30。15 30 60,折减系数,1 00 90.80、90、95日照间距、1,0L0 9L0,8L0,9L0、95L.注 1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 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3。1 3。3,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 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 1 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 3 1 3、4,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3,1、3,5,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3,1、3,6。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 阳台或开门的 不得小于8米,3,1。3。7、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 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3,1。3,8,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3。1,3.9.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 同一裙房 不论裙房为若干层 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3 1,3,10、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 8M。高。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 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 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封闭阳台,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3.1,4、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3 1,4,1,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表三,2所示控制.表三,2、高层建筑.与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东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0.5H1.0,5H2.12,0,5H3满足消防控。制要求。9M塔式高层,0,33H1,0,5H212、0。5 H3。3、1、4,2,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表三 3所示控制、表三、3,高层建筑.与东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 12M,0,4,H30.4、H1、0,4,H2、18M,塔式高层、12M,0、4,H30,25H1.0,4H2,3。1,4.3,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 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 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3、1,5.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3,1.5 1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 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3 1.5,2.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在符合日照.环保 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3、1。5。3。非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 低层为6米.多层为12米 高层 含中高层 为18米.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 含山墙,按3,1,3,3,1.4相关规定控制,3,1 5、4 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3、1。6、非居住建筑的间距。3,1.6。1。高层,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 表三,4,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建筑类别.高层非居住建筑、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低,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高层非居住建筑,1399裙房,966 3。1,6,2。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3 1.6.3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3,1、6 4。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3,1.6,5。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托,幼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 3系数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