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建筑物高度控制3.3。1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 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3、3.2、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 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 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 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3 3。3,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 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核定。3、3,4。在市区进行建设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具体规定。3、3、4 1 风景区及城市景观控制地段的高度控制原则避免视觉遮挡,能供公众观赏的城市重要景观的视域通廊不允许被遮挡 3 3 4 2.城市中已建成的景观区及建筑物的轮廓线已十分完美应予以保护。其背景不宜出现任何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3,3,4,3.新建筑与景区的尺度关系需要进行景面分析判断适当 3、3.4 4、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H W,2S,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A,L,W,2S.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S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L 一幢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 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3 3.4、5。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接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3.3,4、6,商业中心区的建筑高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当建筑高度由不在同一后退线上的裙楼与主楼组成.且主楼不一定为条式,而由一栋和数栋塔楼组成时.其建筑高度还需同时满足附录四的规定,3、3 4、7,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 河道 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 电力线保护区的1。2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