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建筑物高度控制3。3。1。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 建筑间距 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3.3,2.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3。3.3、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核定、3。3,4、在市区进行建设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具体规定.3,3。4,1.风景区及城市景观控制地段的高度控制原则避免视觉遮挡,能供公众观赏的城市重要景观的视域通廊不允许被遮挡。3 3。4 2、城市中已建成的景观区及建筑物的轮廓线已十分完美应予以保护,其背景不宜出现任何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3 3,4.3。新建筑与景区的尺度关系需要进行景面分析判断适当。3,3.4 4,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H,W 2S,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A,L,W。2S。式中 H,沿街建筑高度,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L、一幢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A 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 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3、3,4 5.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接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3.3。4,6,商业中心区的建筑高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当建筑高度由不在同一后退线上的裙楼与主楼组成。且主楼不一定为条式.而由一栋和数栋塔楼组成时,其建筑高度还需同时满足附录四的规定、3.3,4,7,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 河道.电力线保护区的1。2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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