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行办发、2005,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 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五年四月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和田地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 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使用。管理活动。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建 并积极向自治区发计委牵头组建的自治区评标专家库推荐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第四条.地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行业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地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第六条,地区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 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十条 地区各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入选地区发计委统一组建的地区评标专家库,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入选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地区应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地区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地区应当建立年审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年审,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 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 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协助 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地区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第十六条、国家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地区统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