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八章第一节,社区物业管理。第八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城管执法,公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十七条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第八十八条 业主、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 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十九条。有关部门 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计划生育等社区服务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活动,业主。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