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DB37/T 4209-2020
  • 济宁市公务用车运营服务规范 DB3708/T 3-2020
  • 潍坊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9部分:生育保险信息 DB37/T 4221.9-2020
  • 山东省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评定规范 DB37/T 4226-2020
  • 山东省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 DB37/T 4236-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法人单位 第2部分:社会组织登记信息 DB37/T 4222.2-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6部分:医疗保险信息 DB37/T 4221.6-2020
  • 济宁市公务用车配置网上办理规范 DB3708/T 2-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法人单位 第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DB37/T 4222.3-2020
第二章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 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 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 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 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划分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但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