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八十一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 柱。梁.楼板 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 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电梯。区域锅炉等属于业主共有的特种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第八十二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住宅物业参照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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