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十三条、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 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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