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旧路堤利用技术规范 DB37/T 4229-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5部分:养老保险信息 DB37/T 4221.5-2020
  • 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评价规范 DB37/T 4235-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8部分:工伤保险信息 DB37/T 4221.8-2020
  • 烟台市裸露山体喷播技术规范 DB3706/T 71-2020
  • 山东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 DB37/T 4213-2020
  • 潍坊市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规范 DB3707/T 10-2020
  • 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 2023年
  • 青岛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指南 DB3702/T 0001-2020
  • 山东省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DB37/T 1887-2011
第二节、专有部分的维护 第七十九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养护 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第八十条、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