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 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 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 堆放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 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 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四十六条,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