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 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四十六条,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 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