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 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 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 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 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赌博 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 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四十六条 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