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侵占 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四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 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四十六条、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