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 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 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 美观、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四十六条.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 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 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