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 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四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堆放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 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 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四十六条 业主出租房屋的 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 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