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侵占.损坏楼道 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四十六条。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