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被告的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