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 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 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