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 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 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