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 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 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