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等信息,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 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