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