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 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