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 冲击法庭.侮辱.诽谤 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 毁灭重要证据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 进行侮辱 诽谤,诬陷 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 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 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 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 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 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