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 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 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 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 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 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 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 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