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 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 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 扣押,冻结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 扣押的财产 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 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 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 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 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