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 冻结 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 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 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 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 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 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 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 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 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 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 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 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 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 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 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