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 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 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 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 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 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 扣押后 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 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 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 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