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调解、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