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送达,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 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 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