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设计原则3.2 1。采用复材加固时,被加固结构的原承载力设计值不应低于其恒载和可变荷载频遇值组合下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3,2,2,加固施工时宜卸除结构上的活荷载作用 并应采取减小被加固构件的初始受力对加固后二次受力的影响的措施.当不能完全卸载进行加固时,应计算分析二次受力对加固的不利影响,3、2 3。粘贴复材片材加固设计时。复材片材的纤维方向应与加固要求所需要的受力方向一致,当纤维方向与受力方向不一致时、应根据纤维方向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对复材受力作用进行折减。3。2 4 复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3,2.5 采用复材进行抗弯加固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1、截面应变保持平面、2,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3,混凝土受压应力与应变关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4 纵向钢筋的应力与应变关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5,复材的拉应力应取复材的拉应变与其弹性模量的乘积,且不应超过复材抗拉强度设计值 同时其极限拉应变不应大于0,01.3.2,6 新建复材结构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设计和验算 并应具有达到承载力极限状态的变形能力 3,2、7.复材管、复合型材等复材构件应根据受力状态进行纤维方向和铺层的设计。3.2。8。地震区结构 构件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复核其抗震能力 相关设计,计算和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对加固结构,尚应分析加固对结构中的其他构件或构件的其他性能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