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 构.筑物14、1、一般规定14 1,1,建筑物造型宜简洁,门窗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14,1 2,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物的有关要求以及建筑物节能设计的有关规定,14。1,3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当本标准未作规定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14.1 4、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使用和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生产 使用和储存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2,工厂内重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不应低于表14 1.4的规定、14、1,5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和.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 3147的有关规定.2.工厂内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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