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厂总平面布置5.1 一般规定5。1.1,工厂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火灾危险性.装置的相互关系.结合地形,风向及周边环境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5 1、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储罐 组、装卸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3、液化烃储罐、组.可燃液体储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区、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当受条件限制或有共艺要求时 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5.1,4、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区。液化天然气灌装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宜分别设围墙独立成区、5,1.5、全厂性的高架火炬或放空管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布置在场地地势较高处.5,1,6、空气分离装置和仪表风用空气压缩机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应位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5,1,7,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 5.1.8。天然气液化工厂四周应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 天然气液化工厂的生产区与其他厂矿企业相邻布置时。其相邻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围墙。5、1。9、厂区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