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装置内布置6,3,1 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 3.1的规定,6,3。2。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有工艺操作和设备防护要求或受自然条件限制时,可布置在建筑物内,6。3、3。当甲类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的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时 应利用道路将其分割成各自均不大于10000m2的区域,6,3.4,在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导液和收集设施,6,3,5,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 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6,3,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等不应与设有甲,乙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6,3、7,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宜全厂性统一设置,并宜位于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3,8。当机柜间,变配电所布置在装置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之外.2、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不小于0、6m,3。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且外墙不应有门窗洞口,6 3、9。在控制室和化验室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6 3 10。可燃气体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宜就近布置在取样点附近,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3。11,当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的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间进行正压通风 6,3。12.明火加热炉。导热油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6。3.13。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加热炉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6,3.14。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液化烃的装置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 可燃液体的装置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00m3时 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 3。1的规定。2,当液化烃的装置储罐总容积大于100m3且小于或等于300m3 可燃液体的装置储罐总容积大于200m3且小于或等于5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3、与储罐有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4、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 3 1的规定,6,3,15、装置储罐。组、专用装卸车鹤位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车鹤位应布置在装置边缘。且应靠近道路、与装置储罐,组,的距离不应小于15m,2、液化烃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可燃液体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3,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4,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6 3、16、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但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2.除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外、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工艺设备 3,对于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应在顶部采取通风措施,4。当制冷剂中有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制冷剂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有地坑或地沟。对于封闭式制冷剂压缩机的厂房。在其底部和顶部均应采取通风措施、5。当压缩机布置在厂房内时。其基础应考虑隔振 并应与厂房的基础脱开、6.压缩机之间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2 5m。机组与厂房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2,0m。压缩机和驱动机的全部仪表控制盘宜布置在靠近压缩机的驱动设备侧 且位置应方便观察,6.3 17,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泵 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液化烃泵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 丙类工艺设备,2.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且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当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3 甲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置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6,3.18.膨胀机 冷箱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滤器,增压端出口冷却器 气液分离器宜靠近膨胀机进出口布置,2,膨胀机应靠近冷箱布置.膨胀机出口与冷箱之间的管道连接宜通过膨胀机过桥箱保冷.过桥箱保冷材料应与冷箱分开.3,与冷箱有关的工艺设备应以冷箱为中心就近布置,6.3 19 液化天然气气化器和甲类制冷剂气化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2。液化天然气气化器与厂区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0m.3 甲类制冷剂环境气化器和热媒为不可燃流体的远程加热气化器可布置在防火堤内.其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确定。4.整体式加热气化器与厂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表5 2,1中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规定确定,当设置多组气化器时.邻近的气化器不应视为火源、6,3.20,机泵、塔。换热器、空冷器,容器.加热炉等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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