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 1.消防站12,1,1,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 12,1,2.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1,3。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3、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 12.1 5,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 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12、1。6 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 12,1 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