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消防设施12,1 消防站12,1、1.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12,1,2,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 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 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1.3 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3。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1 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5、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12。1,6、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 12 1 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