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1 消防站12。1,1 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12,1.2、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1,3。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 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 3 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 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5.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12 1 6 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12 1.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