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厂区大门及道路5,3、1,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厂的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2。工厂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3。工厂宜设置人员紧急逃生出口 紧急逃生出口宜与主要出入口位于不同方位,4,液化天然气装卸区的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5、3,2,厂区道路布置应方便人流,物流进出 满足施工、运行。抢修、安全,消防的要求。5,3 3。厂区道路的布置应与厂区内功能分区和装置界区分区相结合、主次道路应布局合理 5,3,4 厂区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装置区.液化天然气罐组.液化天然气装卸区.液化天然气灌装站,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当地所配消防车辆车型确定 且不宜小于18m 18m。2、液化天然气罐组内任一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与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3 工艺装置与周围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m,装置内任一设备距最近的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4。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消防车道的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6m.5、消防车道应结合厂区主干道和厂外交通干线布置。5。3,5 当厂内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及地面管道时 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