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厂区大门及道路5.3 1、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厂的人流 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2.工厂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3,工厂宜设置人员紧急逃生出口,紧急逃生出口宜与主要出入口位于不同方位,4,液化天然气装卸区的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5.3.2.厂区道路布置应方便人流,物流进出.满足施工 运行、抢修,安全,消防的要求。5、3,3、厂区道路的布置应与厂区内功能分区和装置界区分区相结合。主次道路应布局合理.5,3.4 厂区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装置区,液化天然气罐组,液化天然气装卸区。液化天然气灌装站,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 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当地所配消防车辆车型确定 且不宜小于18m 18m 2,液化天然气罐组内任一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与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工艺装置与周围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小于5m,装置内任一设备距最近的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4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消防车道的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6m,5.消防车道应结合厂区主干道和厂外交通干线布置 5,3.5、当厂内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及地面管道时 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