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1.消防站12.1,1,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12。1 2 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 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 1.3 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 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 3、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 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1 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5、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12.1.6。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12、1。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