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1,消防站12、1,1,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12、1,2。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 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1.3,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 3,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5 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12,1,6。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12.1,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