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1,消防站12 1、1。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 12 1。2,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1,3.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3.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 1,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 1 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 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 1,5,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12.1.6,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12,1。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