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1、消防站12 1,1。天然气液化工厂消防站应结合区域规划。工厂火灾危险性.液化天然气储存容量.固定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邻近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宜利用邻近社会专职消防力量,12.1.2,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宜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12。1,3 消防站内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3,重型水罐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 4、对于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30000m3,且邻近消防协作单位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30min内无法到达的天然气液化工厂.可不设置企业专职消防站.但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车辆、1.泡沫原液储罐容量不小于3000L的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2.干粉充装量不小于3000kg的干粉消防车不应少于1台.12,1。5,消防站应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罐区内甲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与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12.1.6 消防站的站内道路应与工厂内的消防主干道连接,12,1。7。对消防站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