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消防给水系统12。2 1 天然气液化工厂应设消防给水系统、12、2,2.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 罐.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满足水质、水量,水压 水温的要求,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其枯水流量保证率不应低于设计流量的97,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12,2 3、厂区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和扑救每处火灾的消防用水量确定.12 2,4。厂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应按表12,2,4确定。12,2、5,液化天然气罐区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罐区内的最大单罐确定。对于液化天然气地上罐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单罐容积大于100m3时。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系统、罐区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计算,2,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设计流量不应低于100L、s.12 2.6 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用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储罐外壁为钢质时 应按着火罐和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 1 5倍范围内邻近罐的固定消防冷却水量之和计算,且不应小于表12,2,6的规定.2 当储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且管道进出口在罐顶设置时.应在罐顶平台处设置固定水喷雾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小于20.4L。min,m2,罐顶和罐壁可不冷却,12,2、7,液化天然气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2、2、7的规定 12。2,8,液化天然气罐区的消防用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6h,12,2 9,辅助产品及制冷剂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及消防用水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中液化烃罐区的有关规定执行,12,2 10。液化天然气装卸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60L.s。消防用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12。2、11,工艺装置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5L,s,消防用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12.2.12,储罐的固定冷却水系统宜采用水喷雾或水喷淋喷头。室外消火栓系统宜配备直流和水雾消防水炮和水枪 12,2。13、储罐的固定冷却水系统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400m3储罐的固定喷淋供水竖管不应少于2条 且应对称布置。2,当罐区总容积大于或等于500m3时.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远程控制阀 且应有阀门启闭反馈信号,3。控制阀与储罐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且应设置在罐区防火堤外,4 控制阀前应设置带旁通阀的过滤器 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12。2,14,厂区内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12、2,15.厂区内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给水管道 消火栓 消防水炮等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