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防雷.防静电及接地11.3、1.生产装置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金属罐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的有关规定 2、对于采用混凝土外罐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可在其顶部设置网格不大于10m。10m或8m.12m的避雷网、带 也可采取由接闪网,线 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等防雷措施,布置在罐顶的各种管道和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设施相连接、储罐底部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3,金属管廊及架空金属管道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 接地引下线可利用其支柱。11.3,2。天然气液化工厂控制室的信息系统应有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的有关规定 11。3 3、天然气液化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有关规定。11、3.4.天然气液化工厂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 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按表11,3、4规定的最小值确定 11。3.5 天然气液化工厂内建 构,筑物及设备。管道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