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防雷 防静电及接地11。3.1、生产装置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金属罐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的有关规定,2、对于采用混凝土外罐的液化天然气储罐 可在其顶部设置网格不大于10m.10m或8m、12m的避雷网。带,也可采取由接闪网、线.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等防雷措施,布置在罐顶的各种管道和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设施相连接 储罐底部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3.金属管廊及架空金属管道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 接地引下线可利用其支柱.11 3,2,天然气液化工厂控制室的信息系统应有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11.3,3、天然气液化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有关规定.11,3,4,天然气液化工厂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按表11。3,4规定的最小值确定 11 3.5。天然气液化工厂内建 构,筑物及设备,管道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