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防雷,防静电及接地11,3,1。生产装置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金属罐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的有关规定,2,对于采用混凝土外罐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可在其顶部设置网格不大于10m.10m或8m.12m的避雷网.带。也可采取由接闪网.线,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等防雷措施。布置在罐顶的各种管道和金属构件应与防雷设施相连接 储罐底部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3,金属管廊及架空金属管道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 接地引下线可利用其支柱 11 3 2,天然气液化工厂控制室的信息系统应有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11、3、3.天然气液化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有关规定.11、3 4.天然气液化工厂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按表11。3 4规定的最小值确定。11。3 5 天然气液化工厂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管道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