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 1.一般规定8,1 1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 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 以及江、河,湖 海,堤岸 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 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 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 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 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 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 8 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 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 11 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 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 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