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 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 海洋。渔业、水利 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 水文资料 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 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 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 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 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 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