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 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 海 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 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 2 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 3 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 8 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 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8 1 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 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应对临近建 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 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 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 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 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