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 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 以及江,河。湖,海。堤岸,闸门 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 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8.1 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 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 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 1 11 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 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