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 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 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 8,1 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 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 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 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 1。7 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 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 1 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 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 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