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 一般规定8。1 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 湖,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 周边建 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应根据航道宽度 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 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 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 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 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 8,1,10.根据工程设计 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 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