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 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 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 8、1。2.应根据航道宽度 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 航道 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 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 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 10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 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 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 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