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 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 堤岸,闸门 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 8.1,2 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 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 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 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 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 1 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8 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 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 12,施工人员 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