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 1,一般规定8 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闸门 围堰 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 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 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 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 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 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 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 构 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 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