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1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 河 湖 海.堤岸、闸门.围堰 管线。周边建 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 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 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 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 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 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 10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 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 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 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