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 1。一般规定8、1 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 湖.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 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 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 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8 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 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 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 8、1,6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 8 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 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 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 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 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 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