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1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 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 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 1。3 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 水利 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 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 6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 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 1 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 构。筑物 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 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