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闸门 围堰 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2 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 1、3 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 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 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 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 8、1,5 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 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 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 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 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 8.1 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 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