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 一般规定8,1 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 河.湖,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 8、1,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 水流 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 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 1 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 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 8 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1 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基槽开挖过程中 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 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 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