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 1,一般规定8 1 1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 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 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渔业 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 1,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 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 8、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8,1,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应对临近建.构 筑物 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 1 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1,12,施工人员 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 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