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基槽开挖与回填覆盖8,1,一般规定8.1,1.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江、河。湖,海、堤岸 闸门、围堰,管线、周边建.构、筑物 水下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8.1 2,应根据航道宽度、深度,水流、通航船舶密度等资料编制水上交通疏解,警戒或封航专项方案并报航道管理主管部门审批.8,1。3.水上作业应申请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应与海事.航道.海洋 渔业。水利、港口等管理部门及航运、码头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8,1 4。基槽开挖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评审,8 1 5、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河床与隧道纵横断面设计文件,生态资料等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和开挖形式 选择可靠的开挖设备、8.1.6、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基槽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底冲刷和回淤进行全程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方案、8 1.7、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8.1.8.土质基槽底面以上2m至河床顶面为粗挖部分、剩余部分为精挖部分。8。1,9 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复核 8 1 10,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应对临近建,构、筑物.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8、1。11。应对基槽影响范围内管线,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测量、8 1,12.施工人员、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8,1,13、爆破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 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应经公安、港口等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