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煤气是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优质燃料,是清洁的二次能源。在钢铁企业能源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占企业总能耗的比例为30 35.如何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煤气,是钢铁企业面临和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是综合利用煤气的有效手段和措施,1,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引导下。国内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工艺特别是煤气储存设施的技术发展很快 如干式煤气柜已成为钢铁企业必备的节能减排设施。每年带来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经过我国钢铁行业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在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方面已处在世界的前列 本规范的制订汇集了国内各单位经过实践检验的最新技术成果,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3。本规范在设计要求 技术和安全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可避免主观等因素所造成的浪费或安全隐患,有利于减少建设用地.美化管网外观。提高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水平。4。钢铁企业的副产煤气主要是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融熔还原炉煤气等.随着回收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以及储存技术和调度水平的不断提高。副产煤气的放散率不断降低、部分企业已经基本做到了零放散,1、0 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 焦炉煤气,融熔还原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煤气净化。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焦化厂内焦炉煤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和转炉煤气一次湿法或干法净化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中高炉煤气的净化系统是指重力除尘器之后的湿法净化系统。高炉煤气干法净化系统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炉煤气干法袋式除尘设计规范,GB.50505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范中焦炉煤气的净化系统是指焦化厂外焦炉煤气的二次净化系统。本规范中转炉煤气的净化系统是指一次湿法净化系统之后的二次净化系统,转炉煤气一次湿法净化系统和干法净化系统的设计规范正在编制之中 届时该部分的设计可按该规范执行。融熔还原炉煤气的净化系统设计可参照高炉煤气执行。因非焦煤炼铁工艺生产的煤气回收技术尚未成熟。所以本规范未纳入,由于每个企业的能源结构各不相同,国内部分企业引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的调剂和补充。鉴于已有关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方面的国家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因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输配系统的设计不纳入本规范。1、0 3,本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制订过程中已经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自1986年颁布施行.2005年又进行了修订 该标准对加强我国工业企业的煤气安全生产.回收和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煤气中毒,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因此。凡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已经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原则上就不再重复规定。应执行其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针对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在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就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提出了19条规定。本规范部分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