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异议登记第一节、申请、受理第一百九十九条 房地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第二百条,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第二百零一条.异议登记的受理条件,一 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房地产有利害关系.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在登记簿的记载范围内 三 申请人未曾就同一事由申请过异议登记.第二百零二条。异议登记受理后。应当将异议人姓名或者名称,异议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第二节。效力,注销第二百零三条.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当暂缓办理,登记机构已经受理权利人处分申请但尚未将申请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换发登记、不涉及权属的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的,不受异议登记限制,第二百零四条、准予异议登记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并及时将起诉书副本和立案通知书送交登记机构,逾期未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已经起诉但逾期未送交起诉书副本和立案通知书 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视为没有起诉 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异议登记的。应当不予受理。第二百零五条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当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异议登记证明、原件、第二百零六条,异议登记期间 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讼请求,或者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 身份证明 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人起诉,诉讼请求.或者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异议登记失效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