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登记第一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第一百零五条。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 复印件,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四。申请登记房地产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五,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 原件、申请村民住房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但因兵役、升学、婚姻等原因不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申请登记户口迁出前已在原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第一百零六条、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人为规划证明文件记载的权利人。三、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坐落位置、幢数.层数与规划证明文件,测绘成果证明记载一致,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符合规划证明文件的规定,五,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六。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二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第一百零七条,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参照本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办理、第三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第一百零八条。有本规则第九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 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四,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原件,申请村民住房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但因继承取得权利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第一百零九条,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一,申请人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四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第一百一十条,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参照本规则第八章第四节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