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更正登记第一节,依申请更正登记第一百九十四条。房地产权利人发现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基本状况,权利内容及其他事项记载错误的,房地产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权利内容及其他事项记载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第一百九十五条、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原件 四、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核准条件,一,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或者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四 申请涉及权属的更正登记时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二节、依职权更正登记第一百九十七条.登记簿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通知有关权利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申请的 应当根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登记簿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一百九十八条 登记簿记载错误涉及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 应当通知有关权利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更正登记 办理更正登记期间 权利人处分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当暂缓办理。当事人逾期不申请的.应当根据有关证明材料对登记簿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公告更正登记结果,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