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第三条、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一、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所有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五、地役权,六 抵押权。七。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第五条,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一、房地产权利预告、二。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三。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四,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 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 非成套住房 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第七条,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 包括.一,初始登记、二。变更登记.三.转移登记 四。注销登记、五、预告登记 六。更正登记 七 异议登记,八、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 换发登记等.第八条,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房地产登记 应当使用简体汉字 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除外.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二、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三。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四 华侨提交 护照。五,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四,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