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预告登记第一节。土地权利转让预告登记第一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合同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土地权利转让预告登记,第一百六十八条、申请土地权利转让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土地权利转让合同.原件.四。记载土地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土地权利转让合同中存在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提交前款第。五、项材料,第一百六十九条 土地权利转让预告登记核准条件.一 申请人是土地权利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二.申请登记的土地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三 申请登记的土地没有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禁止转让的情形.四。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二节、预购房屋预告登记第一百七十条。预购新建房屋的 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房屋预告登记.第一百七十一条,申请预购房屋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 已备案的房屋预售合同,原件、四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房屋预售合同中存在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房屋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房屋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一百七十二条,预购房屋预告登记的核准条件、一 申请人一方是房屋预售合同载明的预售人。并且是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方是房屋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二,申请登记的房屋没有第三人预购房屋预告登记记载,三.预售人与预购人共同申请,但房屋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预售人未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四,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三节.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第一百七十三条、以预购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第一百七十四条 申请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预购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主债权合同,原件.五,抵押合同 原件、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抵押合同中存在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六,项材料,第一百七十五条。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核准条件、一。申请人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债务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房屋预购人。二.申请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一致.三、申请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四.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四节、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第一百七十六条.买卖存量房屋或者开发企业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第一百七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四 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 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中存在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提交前款第。五,项材料,第一百七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核准条件,一、申请人是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二。申请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房屋转让合同的记载一致.三.申请登记的房屋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禁止转让的情形,四。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五节.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 以房屋所有权或者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预告登记、第一百八十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书或者转让预告登记证明 复印件 四。主债权合同、原件、五,抵押合同。原件、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 原件 抵押合同中存在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六,项材料.第一百八十一条,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二.申请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一致.三 申请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四,申请登记的房屋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情形.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第六节、预告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预告变更登记。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二.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房地产基本状况变更.三.因夫妻共有关系变化,协议离婚。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人变更,第一百八十三条、申请预告变更登记的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第一百八十四条。预告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一、申请人是原预告登记的当事人,但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人变更的.由继受权利人申请 因夫妻共有变化,协议离婚导致权利人变更的,由继受权利人与原登记权利人共同申请 二,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四。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因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 二。项申请登记的、不受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限制。第一百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请抵押预告变更登记 一、抵押当事人或者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变更,二.抵押物坐落的街道 门牌号等变更,三,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期限、用途等主合同要素变更,四、担保范围的变更 五 因夫妻共有关系变化,协议离婚,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人变更。第一百八十六条 申请抵押预告变更登记的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第一百八十七条 抵押预告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一、申请人与登记薄记载权利人一致、但权利人变化的除外。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四、符合抵押权登记一般规定 五,抵押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二、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抵押权人申请,六,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但因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二,项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受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限制.第七节.预告注销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申请注销预告登记.一、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转让合同已经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 第一百八十九条。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四、注销原因材料、原件,因前条第,二。项。转让方单方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三。项材料,第一百九十条,预告注销登记核准条件.一。申请人是预告登记的当事人.二,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预告登记记载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对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查封登记记载。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预告登记.一、主债权消灭 二、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实现 三。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四.法律,法规规定预告登记消灭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权利消灭的,预告登记义务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预告登记.第一百九十二条。申请注销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四,证明预告登记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 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申请书中记载有预告登记权利消灭事实的,可不提供前款第、四,项材料,预告登记义务人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材料,第一百九十三条,抵押预告注销登记核准条件,一。申请人是原抵押预告登记的当事人 二.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登记簿记载一致,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