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道路安全与设备安全防护18,4、1.矿山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18.4.2,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和高堤路基路段的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防护设施、18。4 3 设备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位应设防护罩或栅栏,2。设备的走台.梯子 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3 设备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 4,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 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 5.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停放到安全地点.6 铲装设备作业时,人员不得在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通过 停留,7 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8.设备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移动时。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牵引设备时应设专人指挥,被牵引设备应有制动装置并有专人操作,10.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11,不得使用有接头或断股的钢丝绳进行提升,吊装作业,12,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应标明最大负荷量、安全速度,提升运输设备应有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13,通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