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道路安全与设备安全防护18、4、1、矿山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有关规定.18 4,2,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和高堤路基路段的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防护设施。18、4。3 设备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 砂轮 电锯。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位应设防护罩或栅栏,2.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3,设备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4.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5。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停放到安全地点,6、铲装设备作业时。人员不得在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通过、停留,7。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8。设备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移动时、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9,牵引设备时应设专人指挥.被牵引设备应有制动装置并有专人操作.10,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11 不得使用有接头或断股的钢丝绳进行提升。吊装作业,12,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应标明最大负荷量,安全速度 提升运输设备应有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13、通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