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井筒延深保护设施12 8。1,井筒延深应在上部生产水平下面设置人工保护盘或留保护岩柱的保护设施 但在松软岩层或遇水膨胀的岩层或裂隙发育透水的岩层中 不宜采用留保护岩柱,12.8,2。采用留保护岩柱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岩柱应位于井底水窝的下部.当采用部分断面岩柱时.岩柱应位于上部提升容器的正下方 2,保护岩柱的高度应根据岩石性质确定 但不宜小于井筒外直径 3.保护岩柱下设置的护顶盘 钢托梁应紧贴岩柱底面 并应用木材.板材背紧封严,12、8、3,人工保护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盘应构造简单 安装 拆卸方便、强度应能承受坠落物的冲击力。2、保护盘应有严密的封水和导水设施。并应设有引放井筒中心线的垂直钢管。钢管上端应伸出生产井筒的井底水面.3.保护盘的钢梁插入井壁的深度不得小于250mm.并应用混凝土浇筑严实、4、水平保护盘的盘底钢梁为多层梁时。各层梁应交错布置 缓冲层厚度不宜小于1,0m,当采用延深间或梯子间延深时,底盘梁间应留有提升容器的升降通道.5,采用楔形保护盘时.两个楔面间的夹角宜为18,25,两个楔形体间应用弹性物料作缓冲层.6,采用斜保护盘时,盘面倾角不宜小于50 7,保护盘施工前,应清理上部井筒和马头门附近的杂物 并应在生产水平设置封口盘后,由下而上安装保护盘。12.8。4.拆除保护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工作应在井筒延深.装备和马头门掘砌工作完成后进行。2.拆除工作前,应在生产水平设置封口盘,拆除时应停止上部提升作业。3 拆除保护岩柱宜采用反井自下而上与井窝掘通,再自上而下进行刷大。4、拆除人工保护盘应自上而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