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土方开挖10.2.1、使用机械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土质,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2,临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最低处的挖方、3,开挖临近基底标高时,应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厚度宜为150mm、300mm、10,2.2、在原有建筑物附近开挖基坑,基槽、管沟、若开挖深度大于原有建筑物基础埋深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应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10。2.3 基坑、基槽,管沟的土质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采取保护措施、10,2。4。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 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值,10。2 5、基坑.基槽、管沟底部开挖宽度,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管沟和基础底部每侧工作面的宽度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注,1.管道结构宽度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有管座按管座外径计。砖砌或混凝土管沟按沟外沿计、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适当增加、3,有外防水的砖沟或混凝土沟,每侧工作面宽度取800mm.10 2 6 当无地下水时 挖方边坡可作成直立壁,挖方边坡成直立壁的挖方深度应符合表10 2。6的规定.注。砌筑基础和设置其他地下结构或地下设备的工作 应在管沟挖好后立即进行,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基坑壁的稳定情况、10.2,7,开挖深度应小于5m、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基槽。管沟底面标高且坑壁不加支撑时,基坑,基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10.2、8.基坑.基槽 管沟的基底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 有局部超挖时、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填补。并应夯实至原有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 可用C15混凝土填补.10,2.9。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基槽,管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m。1,5m后方可开挖 2、相邻基坑,基槽,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并应及时做好基础.3。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同时应防止桩基位移。4,挖除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 或构筑物.附近,10,2 10.在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基槽 管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场地平整后宜间隔一段时间进行基坑、基槽,管沟开挖,2 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 3,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暴晒或雨水浸泡 10,2,11.挖至基底标高后.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验槽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10 2,12.基坑 基槽,管沟的土方开挖除符合本节规定之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