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辅助工作17,1、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17 1.1.凿井井架的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井架设计规范,GB 5038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凿井井架应能够安全承担施工荷载,2,凿井井架应保证有足够的过卷高度、3、角柱跨距和天轮平台尺寸应满足提升及悬吊设施的天轮布置要求.4 凿井井架应满足矿井各施工阶段不同提升方式的要求、5。井架四周的围板及顶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17、1。2,利用永久井架凿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井架承担的施工荷载 简化天轮平台布置,宜利用地轮悬吊设备、2 布置稳车.提升设备。天轮时,应适应永久井架结构及受力特点,使井架受力均匀、3、井架受力较大的杆件应按最不利的情况进行验算,当需要临时加固时,不应破坏原结构.4.过卷高度不应小于4.0m,17 1,3,采用抱杆法竖立金属井架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6 1。4条.第16、1.9条的相关规定,17.1 4、井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6 5节的相关规定,17、1.5.井筒内布置的悬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吊设施的选择和布置应满足井筒掘进。平巷掘进 井筒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2。井口和井筒内设置的固定梁 以及各种悬吊设施的外缘距井筒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承受荷载的梁上不得穿孔 3,井筒内风筒及管路悬吊卡子的端部到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的距离,井深小于400m时不得小于500mm。井深大于400m时不得小于600mm。4.吊桶外缘与永久井壁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50mm。与孔口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200mm、用激光指向仪测定井筒中心时。吊桶外缘距井筒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5,管,线及卡子的最突出部分与能过的孔口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6.吊泵外缘与井壁的间隙不得小于300mm,通过吊盘孔与周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7.安全梯应靠近井壁悬吊.与井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00mm,通过孔口时、与孔口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8、吊盘的最突出部分与模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0mm.当井筒支护不使用模板时,吊盘的最突出部分与永久井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0mm,吊盘采用单绳悬吊时 悬吊钢丝绳距井筒中心应为250mm,400mm,9,照明.动力电缆与信号,通讯,放炮电缆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信号和放炮电缆与压风管路的间距不应小于1.0m.放炮电缆应单独悬吊。10,各盘口、喇叭口及井盖门与滑架最突出的部分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17。1.6,凿井绞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凿井绞车的能力应按所悬吊设备的重量及附属设施计算确定.凿井绞车卷筒的容绳量应大于或等于凿井绞车的悬吊深度.2、滚筒上钢丝绳出绳的最大偏角不应大于2 最大弦长不应大于55m,3.用作悬吊安全梯的凿井绞车应有两个回路的供电线路 其中一个回路应直接由变电所或配电所馈出、17 1,7、提升用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吊桶宜选用多层异形股或多层不旋转钢丝绳 斜井提升宜选用6。7型或6。19型三角钢丝绳.2,提升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的有关规定,17,1。8,悬吊设施用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 悬吊设施宜采用6股19丝或每股19丝以上的钢丝绳。稳绳宜采用三角股钢丝绳或6股7丝圆形股钢丝绳、2,双绳悬吊时 应采用编捻方向相反的钢丝绳、3.悬吊设施的钢丝绳长度应保证设施送达井底所需长度 并应在卷筒上留有5圈.10圈绳长。4,悬吊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按表17,1.8的规定确定.17,1。9.稳绳及罐道绳的张紧力、井深每100m应大于1t,同一提升容器中的罐道绳下端张力的张力差,不得小于5。吊盘绳满足稳绳要求时.可兼作稳绳。17、1.10,钩头,安全梯.吊盘等设施与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桃形环及板形绳卡或用楔形绳环连接,采用桃形环时,板形绳卡之间的距离宜为250mm.不同绳径的最小绳卡数目可按表17 1。10确定。17,1,11,设于井口的封口盘。盘面应高出地面200mm、300mm.封口盘应呈正方形。并应能封盖全部井口 17、1,12,用作设置测量仪器和管路安拆工作的固定盘应位于封口盘下4m,8m处。17 1,13、吊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盘的结构形式应能满足井筒施工工艺和安全施工的需要、强度应按全部荷重计算,施工荷重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吊桶通过各层吊盘的孔口应设置用钢板围成的喇叭口,喇叭口在盘面上的高度应为1,2m.在盘面下的高度应为0,5m,3,吊盘周围应设置活动扇形遮板,4,吊盘的固定可采用木楔楔紧法和插销法.采用插销固定时。吊盘周边上应均匀设置不少于4个固定销、销子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0。5.双层或多层吊盘的上 下盘的层间距应与永久罐道梁层间相适应或为层间距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