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硐室施工14.3 1 大断面硐室,位于。类围岩中时,可采用全断面施工法,位于,类围岩中时,可采用分层施工法.位于 类围岩中时 应采用导硐施工法,围岩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14,3.2 马头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马头门位于、类围岩中时,可采用与井筒同时施工,位于.类围岩中时、应采用顺序施工。马头门与井筒连接处应砌筑成整体,2、在松软。破碎、不易维护的井筒中开凿双面马头门时、应先将马头门上 下段的永久井壁做好后,两侧分次施工 不宜同时掘砌 3。当井壁有淋水时.应在马头门,硐室上部做截水环或搭设防水棚,将淋水导至井底 14.3。3,破碎机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顺序宜采用先拱部后拱脚线下部的施工方法.2。拱部掘进后宜采用初期锚喷支护,待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 方可进行拱脚线下部施工,3 施工拱脚线以下部位时.宜采用台阶式溜矿方法施工.爆破后的石碴经漏斗放至矿车运出硐外 当自然溜矿有困难时.可采用电耙扒至卸料口.4。起重梁或起重环应采用预埋法施工,5。采用边墙或墙上伸出牛腿做行车梁时 梁面应平整、并应预留固定行车道的螺栓孔 14。3.4、矿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反井法施工时.反井与上部卸载硐室或溜井贯通后,应先刷大仓顶,再由上往下刷大仓体.矿仓位于、类围岩中时。可一次刷大到底 然后由下向上砌筑永久支护,矿仓位于、类围岩中时,可分段刷砌。2,反井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 2节的相关规定 3,仓顶和仓体的刷大宜采用锚喷作初期支护。4。矿仓底和侧壁铺设钢轨 钢板等作耐磨层时,接头.或接缝,应错开。表面平整、14,3 5 防水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门截口的尺寸,强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建筑砌筑防水门时、截口处应清除浮石直到实底、若在施工中截口遭到破坏,应重新核算强度 必要时应另筑截口或采用大直径锚杆补强.新筑截口的强度不应小于原截口强度.锚杆埋入孔内的深度不宜小于500mm 3,与防水门相接的内外巷道灌注混凝土应与防水门严密接合。不得渗水.4.防水门和门框 在安装前应找正固定.双轨防水门中间柱子的位置应正确,5,防水门砌筑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 最终压力应大于最大水压的1.5倍.6 防水门建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以上规定进行试验。14,3 6,交叉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分部或导硐法施工的平面.或斜面 交岔点。应先将变断面巷道支护至牛鼻子2m左右停下,再将与交岔口相邻的主巷分别支护2m 4m、最后刷大交岔口与前后巷道支护连成一体.2.平面。或斜面.交岔点采用木支架时,应先将主巷掘过分巷3m.5m后在开口处架设好抬棚.再进行分巷掘进,3 牛鼻子部位的炮孔布置应采用密集炮孔。炮孔间距不宜超过300mm 并应隔孔装药,小药量爆破,14。3。7、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水泵房和附属井巷位于 类以上围岩中时,应先施工泵房、后施工壁龛,吸水井,配水巷,水仓和出水口.位于,类以下围岩中时.应沿泵房壁龛侧帮掘一导硐,先施工附属井巷。后施工泵房 泵房与吸水井连接部分的支护应一次完成.2.井巷中的内。外水仓应保持各自独立 掘进时若在其间增加临时通道,完工前应充填封堵、不得有漏水现象.3 潜没式水泵房应设置在稳定 无裂隙和不透水的岩层中 吸水口与水仓的连接处应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