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0.2。建材矿山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3、0、3 建材矿山工程的安全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建材矿山工程施工应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作业。3,0、5,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且具有出厂合格证,重要材料。大型设备还应进行检验或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3.0、6、工程施工中。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应在检查合格并作出记录后方可隐蔽 3,0,7。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 作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图纸等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作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3、0,8、建材矿山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本规范的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0,9.施工中 若发现古墓,古物,地下管线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及液体 气体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3。0.10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坡体下滑迹象 应暂停施工 将人员.机械撤至安全地点。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并应根据坡体下滑迹象、设置监测点、随时监测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