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供电17、8、1.矿山工程的临时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矿山工程施工中,无条件一次建成永久供电电源时、可采用临时变电所或其他电源供电、2,竖井施工时宜设置双回路电源 或选其他电源作为升降人员和主要通风及排水的备用电源、3。斜井。平硐施工.当井下涌水量较大时。宜设置双回路电源,或选其他电源作为升降人员和主要通风及排水的备用电源,17.8、2、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0kV、2.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 井底车场不应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 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 不应超过36V.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4、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不应超过127V。5.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不应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不应超过550V,17、8。3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但专供架线电机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应受此限。17 8。4。井下的临时供电应优先利用永久供电设施。当条件不允许时,也可设置临时变电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变电所的硐室或巷道应采用阻燃材料支护。2 应保持通风良好 变电设备运行期间的环境温度与相邻巷道的温差不应大于5 3,临时变电所的规格应能符合变配电设备的运输,安装 维护检修的需要 4,硐室的底板应高出邻近巷道轨面200mm,300mm、17、8.5、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应根据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和敷设方式,选择具有防潮.防水性能的防护外套以及符合机械强度要求的产品,2、供电线路的敷设应能随工作面向前推进逐步延长,并应便于回收、3.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井巷内 电缆悬挂高度应使电缆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不得悬挂在风.水管上.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离不得小于30mm,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4,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金属电缆接线盒及保护铁管等均应有可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