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建材矿山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应避免因无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乱采乱挖而形成的国有矿产资源的浪费,以及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无矿设计、无矿施工,矿山建成后无矿石供应、从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浪费 3,0.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对本条内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矿山设计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于2009年10月10日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177号,矿山工程建设应当从设计这个环节就开始考虑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设置.而在矿山基建施工的同时,要把基建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全面落实。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3.0,6 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或构筑物 的施工过程中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需施工单位准备好自检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7 技术档案是指科研、生产活动中形成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 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详细内容包括任务书,协议书、技术指标.审批文件 研究计划 方案大纲,技术措施、调查材料,设计资料、试验和工艺记录等、这些材料是科研.生产工作中用以积累经验。吸取教训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