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填方路基,土方路基9 4、1,填筑路基的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利用挖方地段的土方、9。4 2 路基的基底处理和填筑应符合本规范第5 4节的相关规定。9、4.3。路基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填筑压实。若设计无要求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9.4,3的规定。石方路基9,4.4、石方路基填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 4节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不易风化的石块填筑时,路基顶面下1。2m内应分层填筑 其他部分可倾填,路基顶面下30cm内不得使用粒径大于15cm的石块填筑.2。用易风化的石块填筑路堤时、应分层填筑并压实。3 土石混合填筑时.每层厚度不应大于50cm、并应整平后压实.当含石量小于30、时.应按土方碾压方法压实,当含石量大于30 时,应按石方碾压方法压实,4,石方路基填筑后、可用15t振动压路机碾压4遍、6遍.5、石方路基填筑不具备碾压条件的,应开放行车1年或1个雨季的自然沉降后方可进行结构面和面层施工。桥涵填土9 4。5。桥涵台背,锥坡等各项填土。除符合设计有规定外 宜采用透水性较好且不含杂草,腐殖物或冻土的土石填筑.9。4。6.桥涵 台背等填土应分层填筑夯实、每层厚度不应超过20cm.30cm.密实度应达到路基的密实度、9,4 7.台背填土应顺路线方向从台身填起.并应填渗水性较好的土,其余部分可用与路基相同的土填筑,9.4.8、锥坡等填土应与台背填土同时进行。并应按设计宽度一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