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5。回填与压实10,5.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等 并应分层回填夯实。2。在稳定的山坡填方。坡度为1 10、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 坡度大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小于0.5m、阶宽不小于1m 3 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软土 杂填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4,基底位于水田、池塘,沼泽地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处理后、再进行回填,5,填方前应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应作出记录 10,5 2,回填土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10 5.3、回填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应连续进行,回填时应利用开挖的原土,并应清除有机杂质和较大的土块,若土过干,应洒水湿润再回填,2 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基础或管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填应从四周或相对两侧同时分层夯填、有防水层.隔绝层的基础或管道及管道接口处应先用细粒土回填夯实,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若无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类别,压实机械及压实方法等确定 有压实要求的填方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4、填方压实工程的质量检查应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每层填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层、5.基坑,基槽 管沟填方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若设计无规定时,压实系数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