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回填与压实10,5.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等,并应分层回填夯实、2,在稳定的山坡填方,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大于1.5时 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小于0,5m。阶宽不小于1m。3,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 软土。杂填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4,基底位于水田,池塘,沼泽地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处理后、再进行回填 5,填方前应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应作出记录。10 5.2。回填土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10。5,3 回填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应连续进行、回填时应利用开挖的原土 并应清除有机杂质和较大的土块 若土过干,应洒水湿润再回填,2.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基础或管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填应从四周或相对两侧同时分层夯填 有防水层,隔绝层的基础或管道及管道接口处应先用细粒土回填夯实,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若无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类别,压实机械及压实方法等确定。有压实要求的填方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4.填方压实工程的质量检查应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每层填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层 5、基坑 基槽,管沟填方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 压实系数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