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回填与压实10 5,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等,并应分层回填夯实,2 在稳定的山坡填方、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 坡度大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小于0,5m、阶宽不小于1m.3,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软土。杂填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4 基底位于水田,池塘、沼泽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处理后,再进行回填 5 填方前应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应作出记录.10,5,2、回填土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4 4条的规定,10。5.3.回填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应连续进行、回填时应利用开挖的原土,并应清除有机杂质和较大的土块 若土过干,应洒水湿润再回填,2,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基础或管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填应从四周或相对两侧同时分层夯填,有防水层.隔绝层的基础或管道及管道接口处应先用细粒土回填夯实。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若无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 填方高度、填料类别,压实机械及压实方法等确定,有压实要求的填方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 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4,填方压实工程的质量检查应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每层填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层 5。基坑.基槽。管沟填方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压实系数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