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回填与压实10.5、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等 并应分层回填夯实,2、在稳定的山坡填方,坡度为1 10.1 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大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小于0 5m。阶宽不小于1m,3 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软土。杂填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4.基底位于水田、池塘 沼泽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处理后。再进行回填、5 填方前应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应作出记录 10.5.2,回填土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4 4条的规定。10,5。3 回填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应连续进行.回填时应利用开挖的原土。并应清除有机杂质和较大的土块.若土过干.应洒水湿润再回填、2 基坑,基槽 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基础或管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填应从四周或相对两侧同时分层夯填 有防水层、隔绝层的基础或管道及管道接口处应先用细粒土回填夯实,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若无设计要求时 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类别,压实机械及压实方法等确定,有压实要求的填方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4,填方压实工程的质量检查应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每层填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层 5。基坑,基槽,管沟填方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若设计无规定时 压实系数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