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5、回填与压实10 5 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等、并应分层回填夯实、2、在稳定的山坡填方。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大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小于0。5m。阶宽不小于1m 3,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软土。杂填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4、基底位于水田,池塘 沼泽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处理后,再进行回填。5 填方前应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 并应作出记录 10 5 2,回填土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10.5,3、回填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 基槽,管沟回填应连续进行.回填时应利用开挖的原土 并应清除有机杂质和较大的土块、若土过干、应洒水湿润再回填 2,基坑 基槽 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基础或管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填应从四周或相对两侧同时分层夯填,有防水层。隔绝层的基础或管道及管道接口处应先用细粒土回填夯实、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若无设计要求时 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类别。压实机械及压实方法等确定,有压实要求的填方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4、填方压实工程的质量检查应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每层填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层。5。基坑 基槽。管沟填方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压实系数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