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回填与压实10,5,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杂物等、并应分层回填夯实、2.在稳定的山坡填方 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大于1 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小于0。5m.阶宽不小于1m、3,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软土,杂填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4 基底位于水田 池塘,沼泽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处理后,再进行回填 5.填方前应对基底和已完成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应作出记录、10。5.2、回填土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10、5、3.回填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基槽 管沟回填应连续进行.回填时应利用开挖的原土。并应清除有机杂质和较大的土块,若土过干,应洒水湿润再回填。2.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前应检查基础或管道的结构混凝土强度 回填应从四周或相对两侧同时分层夯填、有防水层。隔绝层的基础或管道及管道接口处应先用细粒土回填夯实.3.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 若无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类别。压实机械及压实方法等确定,有压实要求的填方沉降量不宜超过填方高度的3.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4,填方压实工程的质量检查应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每层填土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层 5.基坑。基槽,管沟填方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压实系数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