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冶炼厂排渣场9.3、1.冶炼厂的排渣场应集中建设、不同性质的渣宜分别堆放,并应采取防洪,防渗 防辐射和防流失的相应措施,9,3、2、水淬渣堆置高度宜为15m、20m.热渣的堆置高度应视热渣性质,渣场地形等因素确定。9。3。3,排渣场应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并应为综合利用留有余地。排渣场附近应有弃渣加工或处理的场地、9.3。4 赤泥堆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2。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3。不可在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4。应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村庄。5。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6,汇水面积应小,应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7.筑坝工程量应小。生产管理方便,8,赤泥输送应距离短.宜能自流或扬程小。9.3、5。赤泥堆场应防止赤泥碱液的渗漏,堆场底部和坝体内侧必须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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