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厂址选择3 0 1.厂址选择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城乡规划.矿产资源条件 物料最佳运输方式,生产安全的要求。3。0 2。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好地。并应减少人口迁移,3,0、3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 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 经济、社会,人文 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 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应工程量小、3。0.4、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以及不受潮涌危害的地区.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3,0 5.工矿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3 0.5的规定确定,表3,0。5,工矿企业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注,1、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 损失巨大 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应取上限.反之应取下限.2,居住区的设计洪水频率应遵循当地规定,无规定时间可按25年一遇考虑.3、计算洪水位、设计水位。壅水高度.波浪高度 3 0 6.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企业、其防洪标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3 0,7,厂址选择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同时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 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3、0,8、居住区 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堆场,环境保护工程及施工基地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废料加工,交通运输 动力公用 维修服务、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3 0 9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3。0。10,厂址应有可靠的水源和电源.大量消耗水 电的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3.0,11.厂址应满足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并应根据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余地,3、0。12.厂址选择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 并应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3,0。13。在,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 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建厂。应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可靠的安全措施,3 0.14,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1、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2。国家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4.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内,5,泥石流 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由采矿形成的山体崩落。滚石和飘尘严重危害地段,6。采矿陷落.错动.区界线内。7.爆破危险范围内.8,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库 废料堆场的下游以及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 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等规定的影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