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钢管连接节点13,1 一般规定13.1、1,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 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13,1 2.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 εk为钢号修正系数。13 1 3.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e.偏心矩。图13.1.4。图13,1.4,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1。搭接管 2、被搭接管13,1、5.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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