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 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 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 结构下部1 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 2 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 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 6条的规定 10 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 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 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