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 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 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 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 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 1 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 10。1 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 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 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