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 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 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 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6条的规定、10、1 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 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