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 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 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 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