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 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 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10.1 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 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