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 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 2层 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 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 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 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 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 1 5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 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