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超静定梁,2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 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 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 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 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 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10.1 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