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 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 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 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 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6条的规定。10,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 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 柱构件、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