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1。超静定梁,2、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 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 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 1.3,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 3,6条的规定,10 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 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