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1、超静定梁 2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3,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 剪力墙。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10,1.2。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10、1,3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2,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3。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10。1,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 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10 1.5.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2.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3。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10,1、6。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柱构件 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10,1,7 采用塑性设计.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