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钢管连接节点13 1,一般规定13、1,1,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 拱架 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13 1。2、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13 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 7条的规定,13,1,4.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 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式中,N 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e。偏心矩,图13,1.4,图13,1,4.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1.搭接管 2,被搭接管13.1.5.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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